记者观察网山西3月28日电(记者 周世俊)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阳高县公安局从严落实各项查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3月25日,处罚8名涉疫违法人员。
3月24日下午,孙右高速神泉堡口检查站执勤民警在日常查验中发现赵某(男,45岁,云州区峰峪乡人)有中高风险区行程,民警按照疫情防控政策对其进行劝返,但赵某在返途过程中到附近加油站以加油名义长时间逗留,执勤民警在多次劝说无果后,由东小村派出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县局办案中心进行调查,并依法对赵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3月25日上午,孙右高速神泉堡口疫情检查站执勤民警在日常查验中发现李某晓(男,41岁,云州区倍加造镇人)、李某军(男,48岁,云冈区口泉乡人)、卫某(男,41岁,阳高县罗文皂镇人)、沈某(男,38岁,阳高县罗文皂镇人)、陈某军(男,50岁,云州区许堡乡人)、李某军(男,49岁,云冈区口泉乡人)、陈某胜(男,52岁,云冈区云冈镇人)、闫某(男,34岁,怀仁市人)7人的行程码中有中高风险区行程,民警立即对李某晓等7人进行劝返,但7人在检查站附近的加油加气站以加油加气等名义长时间逗留,并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交通拥堵。友宰、东小村、下深井派出所民警依法当场对李某晓等7人分别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当前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必要的出行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站的工作,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各种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