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网山西3月8日电(记者 周世俊)春季历来是焚烧秸秆的频发时期,为确保全国“两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严防森林火灾,阳高县公安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党委部署要求,加大对焚烧秸秆的宣传、巡查、打击力度。近日,连续查处7起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3月3日下午,下深井派出所民辅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下深井乡新团堡村东耕地里有冒烟现象,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火已被曹某(男,67岁,阳高县下深井人)扑灭。经了解,曹某在抽烟过程中不慎将烟头扔到耕地里,将耕地里的秸秆点燃,发现着火后立即主动将火扑灭。因曹某家中93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3月4日下午,北徐屯派出所民辅警巡逻中发现曹某(男,57岁,龙泉镇夏家场村人)在耕地里焚烧秸秆,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北徐屯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处罚。
3月6日上午,龙泉派出所民辅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龙泉镇龙泉寺村村民赵某1(男,73岁,龙泉镇龙泉寺村人)和赵某2(男,63岁,龙泉镇龙泉寺村人)在各自的耕地内焚烧秸秆,巡逻民辅警及时将燃烧的秸秆扑灭,有效消除了火灾隐患,并依法对赵某1、赵某2两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3月6日下午,龙泉派出所民辅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李官屯村村民杨某飞(男,64岁,龙泉镇李官屯人)、郭某(男,52岁,龙泉镇李官屯村人)、黄某星(男,52岁,龙泉镇李官屯村人)在各自的耕地中燃烧秸秆,巡逻民辅警及时将燃烧的秸秆扑灭,并依法对三人做出罚款500元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焚烧桔杆既易引发森林火灾,又会造成空气质量严重污染,还违反政府禁令,必将受到法律严惩。